一项法案授予 TABACO ELECTRIC CO., INC. 在 ALBAY 省 TABACO 市的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特许经营权。第5216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8年06月15日
H. No. 293 / 65 OG No. 19, 4781(1969 年 5 月 12 日) 5216,1968 年 6 月 15 日] 一项法案授予 TABACO ELECTRIC CO., INC. 在 ALBAY 省 TABACO 市的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的特许经营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根据经第 132 号联邦法案修订的第 3636 号法案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根据宪法规定,Tabaco Electric Co., Inc. 被授予自本法批准之日起二十五年内安装、维护和操作电灯的权利、特权和权力、热力和​​电力系统,用于在阿尔拜省塔巴科市产生和分配电灯、热力和/或电力以供销售。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受让人从国家电力公司购买和担保电热和电力的,特此授权国家电力公司为利益和代表公众消费者参照费率进行谈判和交易。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明确规定,如果政府希望自行维护和运营此处授权的系统和企业,受让人应放弃其特许经营权,并将其中的所有可用设备按成本上缴给政府,不太合理的折旧。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8 年 6 月 15 日未经行政批准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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