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予东内格罗斯省塔亚桑市的法案,授予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特许经营权。第5989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9年08月04日
H. No. 1361 / 66 OG No. 13, 3130(1970 年 3 月 30 日) 5989,1969 年 8 月 4 日] 一项授予东内格罗斯省 TAYASAN 市的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特许经营权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根据经第 132 号联邦法案修订的第 3636 号法案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根据《宪法》的规定,内格罗斯东方省塔亚桑市在本法案获得批准后的 25 年内被授予建造、维护和运营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用于在东方内格罗斯省 Tayasan 市产生和分配电灯、热力和/或电力以供销售。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受让人向国家电力公司购买和担保电热和电力的,特此授权国家电力公司为利益和代表公众消费者参照费率进行谈判和交易。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9 年 8 月 4 日未经行政批准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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