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1082 / 65 OG No. 22, 5590(1969 年 6 月 2 日) 5272,1968 年 6 月 15 日] 在南卡马林斯省 LIBMANAN 市建立养殖站并授权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在动物工业局的监督下,特此在南甘马林省 Libmanan 市设立繁殖站,地址为由畜牧业局局长在市市长和区工程师的协助下选定的地点,称为 Libmanan 养殖站。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根据畜牧业局长的建议,菲律宾总统应在利马南市内划出和保留必要和方便设立该养殖站的公共土地部分。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授权从国库未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20 万比索,用于购买种畜、供应品和材料,以及执行实施所需的其他费用。本法的目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8 年 6 月 15 日未经行政批准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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