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737 / 53 OG No. 17, 5524(1957 年 9 月 15 日)[ REPUBLIC ACT NO. 1785 年,1957 年 6 月 21 日] 在 CAPIZ 省建立渔业学校并授权为此拨款必要资金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在渔业署署长的直接监督下,应在卡皮斯省建立一所渔业学校,称为卡皮斯学校渔业。 SEC 2. 渔业主管应为 Capiz 渔业学院的当然院长,以这种身份任职,无需额外补偿。经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批准,渔业署署长有权向上述学校详细介绍渔业局的官员和雇员,并聘请渔业专家指导其中的学生。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应颁布实施本法的目的可能需要的不违反法律的规章制度。证券交易委员会。 4. 特此授权并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15 万比索或可能需要的数额,用于在财政上建立、运营和维护上述学校。截至 6 月 30 日、1958 年的年度,以及其后几年的运营和维护,菲律宾国会应将必要的金额纳入《一般拨款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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