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5914 / 65 OG No. 24, 6115(1969 年 6 月 16 日) 5341,1968 年 6 月 15 日] 一项法案,规定增加一名法官,以主持塔克洛班市的初审法院,为此目的修订 1948 年司法法案第 55 和 52 条,如已修改。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第 296 号共和国法案第 50 节第十三段,也称为“1948 年司法法案”,经修正,进一步修改为:“将任命十九名法官担任第十三司法区。八名法官将主持萨马和卡尔巴约格市初审法院,并称为第一、第二、第三法官,其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和第八分支机构分别由11名法官主持莱特、南莱特和奥尔莫克市和塔克洛班市的初审法院,并被称为第一、第二、分别为第三、第四、第五、至、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和第十一个分支。”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将经修正的同一法令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二款进一步修改为: “第十三司法区,一名法官应驻扎在卡巴洛甘市。 Samar;一名法官,在同一省博龙干市;一名法官,在省老昂市;一名法官,在省卡塔曼市;一名法官,在卡尔巴约市;一名法官,在萨马省贵安市;同一省艾伦市一名法官;同一省奥拉斯市一名法官;塔克洛班市四名法官;马辛市一名法官,南莱特省;同一省圣胡安市一名法官;奥尔莫克市一名法官,每年至少在帕隆蓬市开庭两个月;该市一名法官卡里加拉省 o f 莱特;一名法官,在同一省的 Baybay 市;一名法官,在同一省布劳恩市;和比利兰省海军市的一名法官:前提是,莱特初审法院的四个分支机构之一驻扎在塔克洛班市对塔克洛班市内发生的所有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以及由司法部长分配给莱特第一区的案件。...
一项法案,为 1948 年司法法案第 50 和 52 条的目的而修订,为塔克洛班市第 13 司法区的初审法院提供一名额外的法官。第5341章pdf预览版一项法案,为 1948 年司法法案第 50 和 52 条的目的而修订,为塔克洛班市第 13 司法区的初审法院提供一名额外的法官。第5341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