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打雁省创建北方工程区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 5350]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8年06月15日
H. No. 16070 / 65 OG No. 25, 6354(1969 年 6 月 23 日) 5350,1968 年 6 月 15 日] 在八打雁省创建北部工程区的法案 无论是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的:第 1 节。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第三除利帕市外,八打雁省国会区特此组成一个单独的工程区,称为八打雁省北部工程区,其主要办事处设在同一省的塔瑙安市。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应在本法批准后的九十天内向新工程区分配必要的人员、财产、设备、材料和用品。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8 年 6 月 15 日未经行政批准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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