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6099 / 65 OG No. 25, 6357(1969 年 6 月 23 日) 5353,1968 年 6 月 15 日] 一项规范马尼拉市某些官员和其他目的的工资的法案。由参议院颁布,菲律宾众议院在国会召集: 第 1 节。经修订的马尼拉市修订宪章的规定与此相反,尽管马尼拉市的下列官员应接受此次赔偿金如下:市长P36,000.00副市长30,000.00次议员26,000.00每个城市工程师24,000.00城市财务主管24,000.00城市评估员24,000.00城市卫生官24,000.00城市审计员24,000.00首席执行官24,000.00首席执行官24,000.00首席执行官24,000.00名城市学校24,000.00酋长包括国家份额 P7,200 24,000.00 兽医检查委员会主席 24,000.00 社会福利官员 24,000.00 市长秘书 24,000.00 董事会秘书 22,000.00 一名助理秘书和董事会行政官员 22,000.00 助理城市工程师 22,000.000 助理城市财务主管 22,000。 22,000.00助理城市卫生官员 22,000.00 助理城市审计员 22,000.00 助理城市公共服务官员 22,000.00 副警察局长 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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