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670 / 66 OG No. 10, 2297(1970 年 3 月 9 日)[ REPUBLIC ACT NO. 5909,1969 年 6 月 21 日] 一项法案,规定在帕赛市建立一家综合医院,称为帕赛市综合医院,并授权为此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应在卫生部直接监督下,在帕赛市设立一家综合医院,称为帕赛市综合医院,应在帕赛市的可用政府土地上建造。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1500 万比索,用于在 1970 财政年度内建立、运营和维护该医院。此后,其运营和维护可能需要的款项应包括在年度总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9 年 6 月 21 日未经行政批准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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