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8674 / 66 OG No. 10, 2302(1970 年 3 月 9 日) 5914,1969 年 6 月 21 日] 一项法案授予巴西兰广播公司在棉兰老岛建立、运营和维护无线电广播站的特许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在符合宪法规定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与此不相抵触的情况下,题为“一项规定为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条例以及其他目的,”第 146 号联邦法案,也称为“公共服务法”及其修正案,以及其他适用法律,特此授予Basilan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其继任者或受让人,以下称为“受让人”,在棉兰老岛建设、安装、建立和运营的权利和特权,由受让人选择和公共工程通讯部部长可以选择批准,棉兰老岛的广播电台。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在战争、叛乱、公共危险、灾难、紧急情况、灾难或扰乱治安或秩序时,菲律宾总统保留接管和经营上述电台或授权临时使用和经营的特殊权利政府在向承授人作出适当补偿后,在该等车站应如此运作期间使用该等车站。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菲律宾总统有权按照他可能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允许在任何公有土地上建造上述电台或其中任何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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