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33 / 66 OG No. 10, 2309(1970 年 3 月 9 日) 5920,1969 年 6 月 21 日] 一项欺骗东南萨马开发局的行为,规定其权力、职能和职责,为此提供资金以及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制定:第一章公司的创建和组织部分 1. 政策声明。特此宣布,在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和政策的范围内,通过领导、指导和支持,促进萨马东南部(以下简称“地区”)加速和平衡增长是国会的政策。政府的。为实现这一目标,人们认识到应该成立一个政府公司,以制定必要的区域发展计划;领导建立开创性或开创性的工业和农业企业:协调或整合直接参与实施影响电力、制造、采矿、运输和通信的计划和项目的各种公共和私营实体的各种努力;保护、重新安置、教育、推广工作、卫生和其他活动,导致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快速增长,并为该地区有价值的工业和商业企业提供或促进金融、管理和技术支持的扩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东南萨马发展局成立。特此设立一个法人团体,称为东南萨马发展局,以下简称“局”,该局应在本法批准后六十天内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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