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3496 H. No. 6958; 106 OG No. 16, 2320(2010 年 4 月 19 日); 24 Lawyers Rev. No. 3, 71(2010 年 3 月 31 日)[ REPUBLIC ACT NO. 9996,2010 年 2 月 17 日] 一项创建棉兰老岛发展局 (MinDA)、定义其权力和职能、为此提供资金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 标题。 — 该法案称为“2010 年棉兰老岛发展局 (MinDA) 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 特此宣布国家政策,以加快棉兰老岛的社会经济增长,增加其贸易、旅游和投资,鼓励私营企业,推进和平与发展的努力。为此,应建立有效的体制机制,以解决在制定和实施各种棉兰老岛跨区域发展计划、方案和项目时采取协调和综合方法的需要。国家应进一步努力促进棉兰老岛和巴拉望岛积极参与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东亚增长区(BIMP-EAGA)。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创建棉兰老岛发展局。 — 棉兰老岛发展局,以下简称管理局,特此成立,旨在促进、协调和促进所有部门的积极和广泛参与,以实现棉兰老岛的社会经济发展。证券交易委员会。 4. 覆盖范围。 — 管理局应覆盖第九区、第十区、第十一区、第十二区、卡拉加区和棉兰老岛穆斯林自治区 (ARMM) 的所有省市:前提是巴拉望省应仅在其涉及参与 BIMP-EAGA。...
一项创建棉兰老岛发展局 (MinDA)、定义其权力和职能、为此提供资金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4 号共和国法案。 9996]pdf预览版一项创建棉兰老岛发展局 (MinDA)、定义其权力和职能、为此提供资金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4 号共和国法案。 999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