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598 / 68 OG No. 2, 224(1972 年 1 月 10 日) 6367,1971 年 8 月 16 日] 一项在 SURIGAO DEL SUR 省创建卡门市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第 1 节。巴里奥斯卡门、马里布、圣克鲁斯、普亚特、安陶、坎卡班和埃斯佩兰萨在苏里高省南苏里高省拉努扎市,斧头与上述市镇分离,组成一个独立的市镇,称为萨摩省卡门市。新市政府所在地将在巴里奥卡门的现址。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新市镇应在本法批准后立即在全国或地方选举中举行的公民投票后获得法人资格,其中七个有关区的合格选民的大多数投票赞成建立新的卡门市镇.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新市政府的第一任官员应在本法第二节所述的公民投票后的下一次大选中选出。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71 年 8 月 16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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