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正共和国法案第 386 条第 78 条第二款的法案,被称为菲律宾民法典(穆斯林与非基督徒之间的婚姻)。第6268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1年06月19日
H. No. 342 / 67 OG No. 44, 8651(1971 年 11 月 1 日) 1971 年 6 月 19 日,第 6268 号法案,修订了《菲律宾民法典》第 386 条第 78 条第二款(穆斯林和非基督徒之间的婚姻)。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第 386 号共和国法案第 78 条第 2 款修改为:“然而,三十年后经本法典批准后,穆斯林或其他非基督徒之间的所有婚礼均应按照本法典的规定举行。但菲律宾总统根据民族融合专员的建议,可随时在上述期限届满,通过公告使上述任何规定适用于任何非基督教省份的穆斯林和非基督教居民。”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法自 1969 年 6 月 18 日起生效:但本法不适用于在本法批准时缔约双方分居的婚姻。 1971 年 6 月 19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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