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正共和国法案第 3690 条(第二莱特高速公路工程区)第一节和第二节的法案。第6259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1年06月19日
H. No. 903 / 67 OG No. 43, 8491(1971 年 10 月 25 日)[ REPUBLIC ACT NO. 6259,1971 年 6 月 19 日] 法案修订第 3690 号共和国法案第 1 节和第 2 节(莱特高速公路第二工程区)。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特此修订第 3690 号共和国法案第 1 节中莱特一词后紧接的“总部设在奥尔莫克市”。内容如下:“总部设在莱特省贝贝市。”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同一法案的第二条特此废除,代之以插入以下内容,内容如下:“第二莱特公路工程区应有一名单独的地区工程师和一名单独的出纳和支付官,报酬为现行法律授权的费率,全部由公路特别基金或第二公路工程区的任何可用基金支付。第二公路工程区的出纳和支付官应由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推荐任命有关的地区工程师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公路二工程区专职区工程师目前使用和/或管理的所有国家和省级财产和/或设备和记录均移交给单独的公路二工程区办公室。证券交易委员会。 4.为实施本法,现由当然区工程师和当然支付官控制和管理的第二公路工程区拨款的所有未用余额特此提供给单独的第二公路工程区办事处运作至六月三十、一千九百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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