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543 H. No. 658 / 68 OG No. 22, 4312-1(1972 年 5 月 29 日) 6425,1972 年 3 月 30 日] 1972 年危险药物法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简称。 — 本法应称为“1972 年危险药物法”并被引用。第 I 条术语定义 SEC。 2. 定义。 ——在本法中,“管理”一词是指在任何人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注射、食入或其他方式将任何危险药物引入任何人体内的行为,或任何必不可少的帮助行为。给自己服用危险药物的人; “委员会”是指根据本法第 8 条第 35 条设立的危险药物委员会;所称中心,指本法第七条第三十四条所称戒毒康复中心。 “栽培或栽培”是指故意种植、种植、饲养或允许种植、种植或饲养作为违禁药物来源的任何植物的行为; “危险”药物是指任何一种; “违禁药物”,包括鸦片及其活性成分和衍生物,例如海洛因和吗啡;古柯叶及其衍生物,主要是可卡因; α和β尤卡因;致幻药物,如美斯卡林、麦角酰二乙胺 (LSD) 和其他产生类似作用的物质;印度大麻及其衍生物;由上述任何一项制成的所有准备工作;和其他药物,无论是天然的还是合成的,具有麻醉药品的生理作用;或“管制药物”,包括自诱导镇静剂,例如司可巴比妥、苯巴比妥、戊巴比妥、巴比妥、阿莫巴比妥和任何其他含有巴比妥酸盐或巴比妥酸盐衍生物的药物;苯丙胺的任何盐、异构体或异构体的盐,例如苯丙胺或右旋糖酐,或产生类似于苯丙胺的生理作用的任何药物;和催眠药物,例如甲喹酮或任何其他产生类似生理作用的化合物; “交付”是指一个人故意将危险药物亲自或以其他方式,通过任何方式,无论是否考虑,将危险药物传递给他人的行为; “药物依赖”是指一个人在定期或连续给药或使用该药物后出现的对一种危险药物的精神或身体依赖,或两者兼有的状态;违禁药物窝点、潜水点或度假村的“雇员”包括管理任何违禁药物、分发、销售或使用的违禁药物窝点、潜水点或度假村的经营者雇用的看守、助手、看守、监视和其他人员,与其经营有关的补偿或不补偿; “印度大麻”也被称为“大麻”,包括各种植物大麻苜蓿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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