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1209 H. No. 6946 H. No. 29431 H. No. 35354 7610, 1992 年 6 月 17 日] 一项针对虐待、剥削和歧视儿童的行为提供更强有力的威慑和特殊保护,对违法行为和其他目的进行处罚: 第 I 条 标题、政策、原则和术语定义 第 1 节。标题。 – 该法称为“儿童免受虐待、剥削和歧视儿童特别保护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国家政策和原则宣言。 – 特此宣布,为儿童提供特殊保护,使其免受一切形式的虐待、忽视、残忍、剥削和歧视,以及其他不利于他们发展的条件,这是国家的政策;对其实施制裁,并在虐待、剥削和歧视儿童的情况下实施预防、威慑和危机干预方案。当父母、监护人、教师或照顾或监护儿童的人未能或无法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剥削和歧视时,或当此类针对儿童的行为由上述父母、监护人、教师或对其有照料和监护权的人。国家的政策是保护和康复受到影响或将影响其生存和正常发展的情况严重威胁或危害且他们无法控制的儿童。在与儿童有关的所有行动中,无论是由公共或私人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和立法机构采取的所有行动,都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这与《儿童权利公约》中阐明的“首先呼吁儿童”的原则相一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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