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34310 号234 / 88 OG No. 18, 2556(1992 年 5 月 4 日); 2 VLD 383 2d;实施。规则-全球 92 年 6 月 25 日;姆拉。 92 年 7 月 1 日时代 [共和国法案编号。 1992 年 3 月 24 日,第 7279 号法案,旨在提供全面和持续的城市发展和住房计划,建立其实施机制,以及为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制定:第 I 条 标题、政策、计划和术语定义 第 1 节。标题。 - 本法称为“1992 年城市发展和住房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国家政策和计划目标的声明。 - 国家的政策是与私营部门合作,实施一项全面而持续的城市发展和住房计划,以下简称该计划,该计划应: 改善城市贫困和无家可归公民的条件以负担得起的价格向他们提供体面的住房、基本服务和就业机会;规定城市土地的合理使用和开发,以实现以下目标: 公平利用城市和可城市化地区的住宅用地,特别关注贫困和无家可归公民的需求和要求,而不仅仅是基于市场势力;优化土地和城市资源的利用和生产力;开发有利于商业和工业活动的城市地区,为人民创造更多经济机会;减少城市功能障碍,特别是那些对公共健康、安全和生态产生不利影响的功能;弱势和无家可归的公民获得土地和住房;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规范和引导城市增长和扩张,使城市网络更加分散,城乡相互依存更加平衡;提供公平的土地使用权制度,保障计划受益人的使用权保障,但应尊重小业主的权利并确保支付公平的补偿;鼓励人们更有效地参与城市发展进程;提高地方政府单位承担城市发展和住房规划和项目的能力。...
一项提供全面和持续的城市发展和住房计划、建立其实施机制和其他目的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第7279章pdf预览版一项提供全面和持续的城市发展和住房计划、建立其实施机制和其他目的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第7279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