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建立人民电视网络、合并、定义其权力和职能、提供其资金来源和其他目的而制定的法案[第 20 号共和国法案。 7306]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3月26日
没有。 33335 号1811 / 88 OG No. 19, 2780(1992 年 5 月 11 日); 2 VLD 423 2d;马来亚 2092 年 4 月 2 日 [ 共和国法号。 7306,1992 年 3 月 26 日] 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的一项法案,规定建立人民电视网络,纳入,定义其权力和职能,为其提供资金来源和其他目的在大会上集合:标题 I - 一般规定第 1 节。标题。 - 本法称为《人民电视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 根据宪法承认通信和信息在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广播业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特此宣布国家政策: 充分发展适合需要的通信结构和国家的愿望,并根据尊重言论和新闻自由的政策;把教育、科技、艺术、文化和体育放在首位,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精神,加快社会进步,促进人类全面解放和发展;发展广播业,作为发展、促进和推进菲律宾民族主义、文化和价值观的媒介,作为争取菲律宾主权、身份、国家统一和融合的工具;利用政府和私营部门的资源进行密切、持续和平衡的合作,以利用广播行业的技术进步;维持一个广播业体系,作为参与性民主和通过发展性传播有效传播政府信息的重要纽带,不受任何政治或党派影响,直接对人民负责;鼓励发展和播放以教育、健康娱乐、文化、公共事务和体育等为特色的均衡节目;尽可能将政府电视台与广告和商业利益分开,以免与私营电视部门过度竞争,并确保政府电视台为公民的利益和道德提升提供优质的替代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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