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卡拉延广播系统特许经营权的法案,根据第 7333 号共和国法案纳入并提供,并用于其他目的[共和国法案编号第8105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07月09日
H. No. 9506 / 91 OG No. 39, 6261(1995 年 9 月 25 日);马来亚 7/21/95 ;姆拉。 95 年 7 月 25 日 [ 共和国法号。 8105,1995 年 7 月 9 日] 一项修订卡拉延广播系统特许经营权的法案,该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颁布,根据第 7333 号共和国法案并为其他目的提供汇编: 第 1 节。特此将第 7303 号共和国法案第 1 节修改为如下:“第 1 节。特许经营的性质和范围。——受宪法和适用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规定, 特此授予 Kalayaan Broadcasting System, Incorporated(以下简称受让人、其继承人或受让人)特许经营权,以建造、安装、运营和维护用于商业目的和公共利益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棉兰老岛有相应的技术辅助或设施、特别广播和其他节目和发行服务和中继站ns,并安装无线电通信和电视设施,供受助人在其广播活动中私人使用。”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在第 7303 号共和国法第 11 和 12 条之间插入一个新的部分,命名为第 12 条,内容如下,随后的部分重新编号:“第 12 条。受让人——受让人不得要求对其电台广播或转播的任何演讲、戏剧、行为或场景或其他事项进行任何事先审查:但受让人在任何广播或电视转播期间可以切断播放任何演讲、戏剧、行为或场景或其他正在广播或电视广播的内容,如果其倾向于提议和/或煽动叛国、叛乱或煽动叛乱,或者其中使用的语言不雅或不道德,并且故意不这样做,即构成取消该特许经营权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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