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9077 / 94 OG No. 22, 1 Supp. (1998 年 6 月 1 日);公告 12/26/97 ; 97 年 12 月 28 日期刊 [ 共和国法号。 8424,1997 年 12 月 11 日] 一项修正《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的法案,经修正,并为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第 1 节。简称。 ——本法称为“1997年税制改革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国家政策。 – 特此宣布国家政策,通过合理化菲律宾国内税收制度,包括税收管理,促进可持续经济增长;尽可能为更多纳税人提供公平的救济,以提高可支配收入水平并增加经济活动;并为商业创造一个稳健的环境,使公司能够在区域和全球市场上更好地竞争,同时国家确保政府能够满足其管辖和照顾下的人们的需求。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第 1158 号总统令,除其他外,经第 1994 号总统令和第 273 号行政命令修订,也称为《国家国内税收法》,特此进一步修订为: “标题 I – 组织内部收入局的职能和职能 “第 1 节。守则的标题。 – 本法典称为 1997 年国家国内税收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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