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英勇勋章获得者每月酬金和特权、为此提供资金和其他目的的法案[共和国第 20 号法案。第9049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3月22日
S. No. 2209 H. No. 12250 / 97 OG No. 28, 4147(2001 年 7 月 9 日);时代 4/9/01 ; 15 VLD 306 [共和国法案编号。 9049,2001 年 3 月 22 日] 授予英勇勋章获得者每月酬金和特权、为此提供资金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 为增强军队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主义意识,现宣布国家一贯尊崇军人英雄的政策。为此,国家应通过提供适当的社会服务和经济奖励,对英勇勋章的获得者给予应有的认可,以表彰他/她的至高无上的自我牺牲和独特的英雄主义和英勇行为,以鼓励男性和女性履行职责。为自己的国家英勇事迹。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英勇勋章获得者将有权获得两万比索 (P20,000) 的终身每月小费。该酬金与获奖者目前正在或将要从菲律宾政府领取的任何薪水或养老金是分开且不同的:但如果获奖者死亡,则应以同等份额累积,并与在未亡配偶再婚之前,以及在其年满十八 (18) 岁或结婚之前(以较早者为准)的子女(无论是婚生子女、领养子女或非婚生子女)均享有继承权:此外,该等酬金不得包括在总收入的计算中,并应根据共和国法第 6 章第 III 章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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