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2419 H. No. 5655 / 99 OG No. 21, 3328(2003 年 5 月 26 日); 17 VLD 2d 112 [共和国法案编号。 9194,2003 年 3 月 7 日 ] 修订共和国法案第9160,否则称为“2001 年反洗钱法”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第 9160 号共和国法第 3 节 (b) 段是特此修改如下:“(b) '涵盖交易'是指在一 (1) 个银行工作日内以现金或其他等价货币工具进行的交易总额超过五十万比索 (P500,000.00)。”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同一法案的第 3 条在 (b) 和 (c) 段之间进一步修订,指定为 (b-1) 的新段落如下:“(b-1) '可疑交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论金额大小:“一。没有潜在的法律或贸易义务、目的或经济理由; "2. 未正确识别客户; "3.所涉金额与客户的业务或财务能力不相称; “4. 考虑到所有已知情况,可能会认为客户交易的结构是为了避免成为该法案规定的报告要求的对象; “5.观察到与客户资料和/或客户履历有偏差的与交易有关的任何情况: 与涵盖机构的交易;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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