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1978 H. No. 5709; 106 OG No. 5, 604(2010 年 2 月 1 日)[ REPUBLIC ACT NO. 9745,2009 年 11 月 10 日] 一项处罚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并规定处罚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大会上颁布:第 1 节。简称。 — 该法案称为“2009 年反酷刑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 ——特此宣布国家政策:尊重每个人的尊严,保证充分尊重人权;确保包括嫌疑人、被拘留者和囚犯在内的所有人的人权在任何时候都得到尊重;任何被调查或羁押在任何权威人士或权威人士代理人的人不得受到身体、心理或精神伤害、武力、暴力、威胁或恐吓或任何损害他/她的行为自由意志或以任何方式贬低或贬低人的尊严;确保禁止在秘密拘留场所、单独、单独监禁或其他类似形式的拘留场所实施酷刑而不受惩罚;充分遵守 1987 年菲律宾宪法中关于绝对谴责和禁止酷刑的原则和标准;菲律宾加入的各种国际文书,例如但不限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儿童权利公约》(CRC)、《消除所有种族歧视公约》对妇女的歧视形式(CEDAW)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CAT);以及菲律宾签署的所有其他相关国际人权文书。...
一项处罚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并规定处罚的法案[共和国第第9745章pdf预览版一项处罚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并规定处罚的法案[共和国第第9745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