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138 H. No. 4393; 107 OG No. 31, 3588(2011 年 8 月 1 日);马尼拉公报,2011 年 6 月 27 日 [ 共和国法号。 10152,2011 年 6 月 21 日] 一项规定为婴儿和儿童提供强制性基本免疫服务的法案,废除第 4 号总统令。第 996 条,经修改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标题。-该法案应称为“2011 年强制性婴儿和儿童健康免疫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政策声明——根据《宪法》第二条第 15 节,特此宣布在婴幼儿预防保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是国家的政策。为此,国家对所有婴幼儿采取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全面、强制性和可持续的免疫规划。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覆盖范围。——根据本法规定的所有婴儿和儿童的强制性基本免疫接种应覆盖以下疫苗可预防的疾病: (a) 肺结核; (b) 白喉、破伤风和百日咳; (c) 脊髓灰质炎; (d) 麻疹; (e) 腮腺炎; (f) 风疹或德国麻疹; (g) 乙型肝炎; (h) H. B 型流感(HIB); (i) 卫生部长在部门通告中确定的其他类型。强制性基本免疫接种应在任何政府医院或保健中心免费为婴儿和五 (5) 岁以下的儿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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