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1972 年 9 月 27 日 6 日 ] 修改某些政府官员和雇员纪律规则 鉴于,根据第 1 号总统令,日期为。 1972年9月24日,《综合整顿计划》获得通过,成为土地法的一部分;鉴于,在政府重组中,我们有必要清理不受欢迎的官员和雇员的公共服务;鉴于,必须以最迅速的方式处理针对此类官员和雇员的行政案件;现在,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菲律宾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第 1081 号公告,日期为1972 年 9 月 21 日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的第 1 号一般命令,特此颁布关于政府官员和雇员的行政纪律的以下修正规则: “第 1 节。纪律处分的理由。——以下应为理由纪律处分:不诚实、压迫、不当行为、玩忽职守、可耻和不道德的行为、臭名昭著的不受欢迎,这是众所周知的。在公务过程中不礼貌。在执行公务时效率低下和无能。在公务过程中使用费用、礼物或其他贵重物品或与此相关的费用、礼物或其他贵重物品由任何人提供,希望或期望得到比给予他人的好处或更好的待遇,或做出根据反腐败法应受惩罚的行为。对涉及道德败坏的犯罪定罪。不正当或未经授权向下属员工以及教师或学校官员向学童索取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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