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修改菲律宾国家银行章程[第 312 号总统令]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3年10月18日
[第 312 号总统令,1973 年 10 月 18 日] 进一步修改菲律宾国家银行章程 鉴于,第 64 号和第 171 号总统令对菲律宾国家银行章程进行了修订,以纳入某些变更和修改,特别是某些提议在官方银行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中推荐;鉴于,银行章程需要进一步修订和修改,以使银行能够在新社会计划下的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其指定的作用;现在,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根据 1972 年 9 月 21 日的第 1081 号公告,经修正,并为了实现预期的变革和改革在我们社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中,特此命令和法令如下: 第 1 节。经修正的第 1300 号共和国法案第二节第 (i) 段,进一步修正如下:“第 2 节. 公司权力和义务 - 上述国家银行在其组织后应为法人团体,并有权: xxx (i) 经菲律宾总统批准,在菲律宾或在外部,所有类型的债券、本票、债券、债务证明或其他债务工具,无论是优先、无抵押或次级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董事会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条件的资本票据rs,可能是: 以银行房地产或其他资产为抵押,但不超过 90%,或没有此类抵押,纯粹以无抵押或次级为基础:长期、中期或短期学期;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以菲律宾法定货币或符合菲律宾中央银行外汇储备资格的外币计价;以及其酌情认为必要的其他功能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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