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3 年 9 月 5 日第 286 号总统令 ] 授权成立菲律宾航空航天发展公司、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鉴于,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航空航天工业的国家效用,一项明确的合理化政策势在必行;鉴于,这种合理化要求政府积极参与开发项目,以研究、组装和制造适当的飞机或设备,并改进现有设施,为此类飞机或设备提供技术和维护支持;鉴于,政府在飞机组装和制造以及技术、维修和维护支持设施方面的行业的主动和控制将导致大量节省宝贵的外汇储备并优化利用该国的熟练劳动力;鉴于,行业的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要素因此可以通过标准化和现代化的飞行和地面设备以及合理的票价结构来增强,从而允许更多人口的航空旅行;鉴于,此类政府企业应最好地服务于国家安全利益,并促进其他政府职能的履行,例如邮件服务、救济和其他公民事业;鉴于,现代化和可靠的飞机技术维修和维护支持系统和发达的飞机装配制造行业也应响应东南亚周边国家的市场需求;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作为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 1972 年 9 月 21 日的第 1081 号公告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的第 1 号一般命令,经修正,为了实现我们社会的社会和经济结构的预期变化和改革,特此颁布法令并命令建立和组织法人团体和政治团体根据以下规定,被称为菲律宾航空航天发展公司:第 1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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