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编号。 593,1974 年 12 月 2 日] 修改总统令 NO. 356 1973 年 12 月 27 日,创建巴西兰省。鉴于,根据国家政策,在全国各地创造一切可能的机会,特别强调经济发展由于某种原因落后于全国其他地区的地区,第 356 号总统令于1973年12月27日,颁布创建巴西兰省;鉴于,根据上述法令,巴西兰市的特殊需求似乎没有被考虑到,至少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目的来看,该需求在财务上是可行的;鉴于,因此,所设想的快速发展受到一些因素的阻碍,除非得到补救,否则上述地方政府部门为解决该地区居民的问题和为该地区居民提供充分服务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是徒劳的。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并下令对 1973 年 12 月 27 日的第 356 号总统令进行如下修正: 1. 特此修订第 1 节,如下: “第 1 节。除了由前伊莎贝拉市组成的领土部分,从标有“l”的点开始,即 S41°-00'E,4,000米到第 2 点;然后从 N48°-30'E,4,550 米到第 3 点;然后从 4.60 公里沿 Tabiawan 河弯曲线到达第 4 点;然后沿着伊莎贝拉海峡的海岸线到达起点,面积约 300 公顷,包括 Campong Baro、Binuangan、Tabiawan、Busay、Lanote、San Rafael、Menzi、Kumalarang 和 Kabong Bata 的描笼涯(在编写技术说明时使用的参考资料——巴西兰市地图显示公共公路部准备的道路系统,比例为 1:120, 000),称为巴西兰市,领土包括整个巴西兰岛和邻近岛屿,特此划分为:马卢索市,领土面积始于标记为“1”的点为 N11°-00'E(卡卡班河河口),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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