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175 号总统令中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社区发展对合作社的监管权力的“加强合作社运动”的某些规定。 501]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4年06月28日
[ 总统令号。 501,1974 年 6 月 28 日] 修改总统令第 175 号的某些规定,题为“加强合作社运动”,涉及地方政府和社区发展部对合作社的监管权力。鉴于,根据管理电力合作社的第 6038 号共和国法、第 40 号总统令和第 38 号指示书,促进、组织、注册、协助和监管电力合作社的主要权力和责任属于国家电气化行政;鉴于,题为“加强合作运动”的第 175 号总统令废除了所有过去的合作法,并赋予地方政府和社区发展部颁布法规以管理促进、组织、登记的全部权力,监管各类合作社;鉴于,鉴于政府通过将国家电气化管理局转变为国有公司来加速农村电气化发展的政策,根据目前的发展计划,迫切需要将电力合作社排除在第 175 号总统令的运作之外。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命令和法令。第 1 节 第 175 号总统令第 8 节特此修改如下: 第 8 节 监管机构的权力。 — 地方政府和社区发展部通过合作社发展局有权颁布规章制度,以管理除电力合作社以外的所有类型的合作社的推广、组织、登记、监管和监督,电力合作社仍属于国家电气化管理局根据共和国法...
修改第 175 号总统令中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社区发展对合作社的监管权力的“加强合作社运动”的某些规定。 501]pdf预览版
修改第 175 号总统令中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社区发展对合作社的监管权力的“加强合作社运动”的某些规定。 501]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