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395 号共和国法案的进一步修正,题为“修改国家电力公司章程的法案”,经修正[总统令第第395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4年02月26日
[ 总统令号。 395,1974 年 2 月 26 日] 第 6395 号共和国法案的进一步修正,题为“修改国家电力公司章程的法案”,经修正,菲律宾总统费迪南德·E·马科斯根据 1972 年 9 月 21 日第 1081 号公告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第 1 号一般命令,宪法赋予我作为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经修正,特此进一步修正经修正的第 6395 号共和国法,特别是第 l (g) 节,内容如下:“(g) 建造、运营和维护发电厂、辅助工厂、水坝、水库、管道、干线、输电线路、发电站和变电站,以及其他工程,目的是从菲律宾的任何河流、小溪、湖泊、泉水和瀑布开发水力发电并为居民提供此类电力;获取、建造、安装、维护、操作和改进气体、油机或蒸汽机,和/或工厂和/或辅助工厂中用于发电的其他原动机、发电机和机械;建立、开发、运行、维护和管理电力和照明系统,用于传输和利用其发电;向 (1) 工业企业,(2) 市、市或省系统和其他政府机构,(3) 电力合作社,(4) 特许经营者,以及 (5) 房地产细分市场批量出售电力:前提是,当工业企业或房地产细分市场的电力需求不低于 100 千瓦时,公司可以向工业企业和房地产细分市场批量出售电力,但对出售电力不受限制批量发给在投资委员会注册的企业:最后,公司应继续根据现有合同向工业企业出售电力,并规定对所提供的任何服务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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