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总统令编号。 551[总统令第 551 号第852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5年12月19日
[ 总统令编号。 852,1975 年 12 月 19 日] 修改总统令 NO. 551 鉴于,有必要在为住宅、商业和个人用途发电的企业与制造“城市燃气”的企业之间平衡燃料成本;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颁布法令: 第 1 节。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或地方法令,所有特许经营权的受让人为生产、分配和销售用于光、热和电力以及制造、分配和销售城市燃气的特许经营权应缴纳的特许经营税应为其销售总收入的百分之二(2%)。电流以及从交易到电流和制造的城市燃气的产生、分配和销售。该特许权税应在每个日历季度或月份结束后的第二个月的第 20 天或之前支付给国税局局长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如各自的特许权或相关市政法规可能规定的那样,并且应,尽管有地方税法或任何其他相反法律的任何规定,但可代替任何国家或地方当局对发电、分配和销售电力的收入、收入、收入和特权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税收和评估当前和制造的城市燃气。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税目第 27.09 条第 27.09 条。经修正的关税和海关法典第 104 条特此进一步修正如下: 关税税目编号 物品说明 税率 27.09 石油和从沥青矿物中获得的油类,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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