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821, 1975 年 10 月 31 日] 为其他目的修订经修订的关税和海关法典第 1309 条。鉴于,菲律宾已着手扩大其国际贸易;鉴于,该计划要求快速记录进出菲律宾的商业货物;鉴于,关税和海关法典的某些规定妨碍了签发涵盖进口到菲律宾的领事发票;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通过下列第 5499 号共和国法修正案并将其作为土地法的一部分:第 1 节。经 1972 年 10 月 27 日第 34 号总统令修正的关税和海关法典第 1309 节特此修改为:“第 1309 节。前一节要求的商业调用应在所有属于第 1310 节的案件,在将物品运送给菲律宾领事官员进行认证时、之前或之后提交。认证应以菲律宾部长规定的形式和方式进行外交事务。该表格在本法中称为领事发票。“领事发票应在制造或购买物品或运出物品的领区证明,因为情况可能是;但在出口、制造或购买国没有菲律宾领事的情况下,发票可由离出口地点最近的地区的领事官员或外交部长特别指定的任何其他人认证.” SEC. 2. 本法应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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