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造船和修船业提供激励措施[总统令第666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5年03月05日
[ 总统令号。 666, March 05, 1975 ] 为造船和修船业提供激励措施 鉴于航运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增长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鉴于,促进和维持充足的菲律宾商船队取决于支持造船和修船设施的充足性;鉴于缺乏足够的投资激励措施阻碍了现有船厂的扩建和现代化改造和/或新船厂设施的开发;鉴于,为加快造船和修船业的发展,此类激励措施势在必行;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如下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 在海事行业正式注册的造船和修船厂当局应享有以下奖励优惠: 免征进口关税和税款。——用于造船、修船和/或改装的机械、设备和材料的进口,包括间接进口,以及维修和/或改装所需的更换和备件。对钢板、电机、电子零件等船舶进行大修,免征关税和补偿税和可接受的质量和合理的价格,并且进口是直接和实际需要的,并且将专门用于建筑商船和其他船只的离子、修理、改造或大修;此外,上述机器、设备、材料及备件如出售给非免税个人或实体,应由原进口商缴纳相应的关税和税款;最后,条件是,向造船厂出售用于造船和修船的机械、设备、材料和配件的当地经销商和/或代理商有权获得税收抵免,但须经海事工业管理局批准,相当于关税总额和补偿为上述机械、设备、材料和配件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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