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为所得税目的提供额外的扣除项目来为航运业提供激励。第667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5年03月05日
[ 总统令号。 667,1975 年 3 月 5 日] 通过为所得税目的提供额外的扣除项目来为航运业提供激励。鉴于,政府认识到航运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鉴于,有必要增加在菲律宾注册的远洋船舶数量;鉴于,应鼓励出口商和进口商光顾悬挂菲律宾国旗的船只,以节省外汇;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以下法令,作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第 1 节 允许菲律宾产品出口商从其应税收入中扣除 150% (150%) 的海外运费和菲律宾港口的滞纳金,前提是在船上装运菲律宾登记的船只。证券交易委员会。 2.进口商品用作原材料、中间产品或者进一步制造、转售的,允许其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境外金额百分之一百五十(150%)的金额。从源港运往菲律宾的货物在菲律宾港口的运费和滞纳金,前提是货物是在菲律宾登记的船只上进行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在投资委员会登记的企业,在其产品和原材料进出国外港口的运输过程中,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百分之二百(200%)的运输费用,前提是运输货物是在菲律宾登记处的船上制造。...
通过为所得税目的提供额外的扣除项目来为航运业提供激励。第667章]pdf预览版
通过为所得税目的提供额外的扣除项目来为航运业提供激励。第667章]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