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编号。 806, 1975 年 10 月 3 日] 为菲律宾海外航运的发展提供直接奖励。鉴于,政府认识到航运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鉴于,颁布第 667 号总统令的目的是通过向使用菲律宾国旗船舶运输的托运人提供所得税减免,为航运业提供激励,该激励被视为对上述行业的间接援助;鉴于,对于上述航运业来说,提供直接援助而不是根据上述法令授予的间接援助被认为更有利和更有意义。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以下法令,作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第 1 节 第 474 号总统令中宣布的政策和目标在此重申,并成为该法令的组成部分。为执行此类政策,国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向悬挂菲律宾国旗的船舶和国家航运公司提供直接激励措施,使它们能够承载菲律宾对外贸易产生的大量且不断增加的货物份额,并加快菲律宾商船队的扩张和现代化。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代替 P.D. 下的间接激励措施第 667 号,特此通过:菲律宾和那个国家。菲律宾和第二国船舶不能承运的双边贸易中的国际货物余额,应给予第三国航运公司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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