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修改总统令1352[总统令第 1352 号第1522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8年06月11日
[ 总统令编号。 1522,1978 年 6 月 11 日] 进一步修改总统令1352 鉴于,加快矿业资源开发和矿业吸引外资是国家宣布的政策之一;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命令和法令: 第 1352 号天意法令第 1 节,经总统令修正特此将第 1359 号进一步修改为: “第 1 节。根据任何一般或特别法律的规定,目前全部或部分免征关税和/或国内税收的所有进口,均应适用五(5%)% 的关税和五 (5%)% 的国内税收,但须遵守该法律规定的相同限制和条件,如果有的话。除了对应税部分征收的关税和税款外,还对免税部分征收。 “此处征收的关税和税款应分别根据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和经修订的 1977 年国家国内税收法典的适用规定计算。”关税和国内收入根据本节征收的税款不适用于以下进口:“1. 为遵守国际条约或承诺,例如 ADB-RP 东道国协议(1966 年);1947 年《关于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美国国际开发署-RP 协议;1947 年军事基地协议;以及其他类似条约或承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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