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一个名为“SANDIGANBAYAN”的特别法庭并用于其他目的[总统令 No.第1486章]
[ 总统令编号。 1486 年,1978 年 6 月 11 日] 创建一个名为“SANDIGANBAYAN”的特别法庭并用于其他目的 鉴于,新宪法宣布公职是公共信托,并规定公职人员和雇员应以最高法令服务责任、正直、忠诚和效率,并始终对人民负责;鉴于,为了达到公职人员和雇员所要求的最高官方行为规范,新宪法第 XIII 条第 5 节规定设立一个名为 Sandiganbayan 的特别法庭;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并根据 1972 年 9 月 21 日的第 1081 号公告,特此命令和法令如下: 第 1 节. 桑迪甘巴扬;组成;资格;任期;搬迁和赔偿。——特此设立一个拥有法院所有固有权力的特别法庭,称为 Sandiganbayan,由一名主审法官和八 (8) 名副法官组成,他们应由总统任命,并应受到与初审法院法官相同的禁止和/或取消资格。任何人不得被任命为 Sandiganbayan 的主审法官或副法官,除非他是菲律宾的天生公民,年满 40 岁并且至少十 (10) 年或以上曾担任法院法官有记录或在菲律宾从事法律实践,或曾任职要求获得律师资格作为在类似时期的先决条件。主审法官应在其委托中指定,其他法官应根据各自委托的日期优先,或者当两(2)名或其中一人的委托应在同一日期审理时,按照他们的委托是由总统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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