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并用于其他目的[总统令第 NO. 21]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2年10月14日
[ 总统令号。 1972 年 10 月 14 日 21 日 ] 建立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其他目的 为了促进工业和平、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力并为全体人民确保社会正义,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权力根据宪法赋予我作为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并根据 1972 年 9 月 21 日第 1081 号公告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第 1 号和第 5 号一般命令,特此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特此在劳工部设立一个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由劳工部副部长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担任主席、劳资关系部主任和劳工标准部主任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作为成员。如果劳工部副部长不能出席,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应作为成员出席,而劳工标准署署长或在他缺席的情况下,由劳资关系署署长担任主席。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委员会对以下事项拥有原始和专属管辖权: 1) 所有涉及劳资关系的事项,包括根据第 875 号共和国法可能导致罢工和停工的所有争议和不满; 2) 第 1081 号公告取代的所有罢工; 3) 劳资关系局的所有未决案件。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任何争议、申诉或问题的各方应首先用尽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或双方共同商定的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中规定的申诉程序中的所有步骤,然后才能提出问题,向委员会提出争议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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