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向外国人和其他目的签发特别投资者居留签证。[第 1623 号总统令]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9年05月17日
[ 1979 年 5 月 17 日第 1623 号总统令 ] 授权向外国人和其他目的签发特别投资者居留签证。鉴于,旅游业和吸引外国投资进入菲律宾是政府改善菲律宾经济的两个主要目标领域;鉴于,该国仍有许多适合国际旅游的经济萧条地区,但无论是政府还是私营部门都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开发和照顾;鉴于政府机构进行的研究和研究表明,从政府的旅游和吸引外国投资计划中获得最佳利益的主要障碍之一是移民法律、规则和程序的严格规定;对希望将菲律宾作为第二故乡的外国投资者起到威慑作用;鉴于,人们认为有选择地放宽移民法以容纳愿意并确实在首选的萧条地区进行大量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将大大有助于为菲律宾注入额外的外汇收入,鼓励新建筑和房地产开发,为群众创造更多就业和增收机会,顺应人民群众对安居乐业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根据本法令规定的条件,可以发布特殊投资者居留签证发给能够证明自己具备以下资格的外国人: 1. 未曾犯有道德败坏罪;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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