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编号。 1927 年,1984 年 5 月 31 日] 统一授予司法机构成员和其他目的的长寿津贴129 向所有大法官和法官发放每月的长寿工资,但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大法官、Sandiganbayan 的首席大法官和大法官以及税务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和大法官除外;鉴于,通过向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副大法官,包括法律赋予最高法院成员的级别、薪水和特权的其他官员,发放相同的月度长寿工资,消除不平等是公平公正的。司法机构,以及 Sandiganbayan 和税务上诉法院的法官和法官;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 第 1 节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副大法官,包括法律赋予司法机构成员的级别、薪金和特权的其他官员,以及 Sandiganbayan 和税务上诉法院的法官和法官,应有权获得 Batas 第 42 条规定的每月长寿工资潘班萨大厦一百二十九。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法令的规定应与 Batas Pambansa Blg. 第 42 条的原始规定同时、以相同的方式和相同的程度实施。 129. 1984 年 5 月 31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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