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在紧急状态和行使特别行政权期间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法案[第 1737 号总统令]
[ 1980 年 9 月 12 日第 1737 号总统令 ] 一项规定在紧急状态期间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以及行使特别行政权的法案个人,政府有责任保护他的权利和自由;鉴于,维护国家和保护公共秩序是所有公民的首要关切,因为在他们不在的情况下,他们享受生命、自由和财产只是一种幻想;鉴于,即使在紧急情况下,政府的基本政策仍然保持不变,即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包括他的社会和经济权利,不仅应得到保护,而且应得到加强。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在全球压力和危机时期,当没有任何国家或国家不受干扰,在任何时候,无政府主义和颠覆性势力都可能通过武力和暴力推翻和瓦解合法政府,因此有必要且必须确定这种政府权力,以使人民相信他们的政府有能力履行其职责。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当总统/总理认为存在严重紧急情况或威胁或迫在眉睫时,他可以发布他认为必要的命令以应对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预防性拘留,禁止佩戴某些制服和标志,限制或限制个人或实体的行动和其他活动,以防止他们以损害国家安全或维护公共秩序的方式行事,指示关闭颠覆性出版物或其他媒体大众传播,禁止或规范举办有损国家利益的娱乐或展览,控制被认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教育机构的入学许可,或授权采取措施防止对经济体系的可行性造成任何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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