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示书编号533,1977 年 4 月 21 日] 相对于国家政府雇员的工资增长: 部门、办公室、局和机构的负责人 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以及州立大学和学院的负责人 预算代理专员 主席,职业执行官服务委员会所有其他关注 鉴于,国家职位分类和薪酬计划没有跟上生活成本的步伐,与大多数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私营部门的公司相比也不具有竞争力;鉴于,必须根据政府的财政能力以及政府常规机构和不遵守国家薪酬计划的机构之间现有的工资差异来制定工资调整;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特此下令并指示: 对国家政府各部门、局、办公室和机构的人员全面调整十 (10)% 的工资,以及自 1977 年 3 月 31 日起,每月分配的职位低于 P600,在国家职位分类和薪酬计划中,调整于 1977 年 5 月 1 日生效:但在任何情况下,个人调整后的工资不得超过 P600 /月;并且规定,除了 1977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已授予他们的工资调整之外,公立学校教师应特别包括在此次工资调整中。根据调查结果,在国民政府中实施建议的工资提升百分之三十 (30) 1976 年私营实体薪酬调查中的预算委员会成员,自 1977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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