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5 年 9 月 19 日第 1480 号指示信 ] 指导地方政府对教师和教育支持人员的援助合理化。致:教育、文化和体育部长、财政部长、地方政府部长、预算部长、公务员委员会主席、国家税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马尼拉大都会委员会副主任鉴于现行立法授权地方政府单位增加对由国家政府支付基本工资、津贴和福利的小学教师的补偿;鉴于,地方政府单位提供的补偿补助因支付能力而异,导致在贫困城市与富裕城市相邻的情况下进行令人反感的比较;现在,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凭借 haw 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指示: 特此成立一个委员会,由教育、文化和体育部长领导,成员包括地方政府、财政和预算部长、公务员委员会主席、国家税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和马尼拉大都会副省长,研究并提出补救措施、立法或行政令,酌情理顺地方政府单位向教育人员支付补偿金的政策和做法;除其他外,委员会应研究以下可能性: 在区域或其他适当的地方政府单位组内建立协调的补偿补充计划,可能由区域发展委员会决定;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将教育支持人员纳入地方政府补偿补助的受益人;在明确存在超额特殊教育基金收入的情况下,将超额的特殊教育基金收入从富裕的省、市或直辖市转移;检讨有关使用特殊教育基金资源的现行指引,以平衡可从该基金资助的各项优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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