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菲律宾军队建立退休制度并为其拨款的法案。[第 190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6年11月14日
[ 1936 年 11 月 14 日第 190 号联邦法案] 一项为菲律宾军队建立退休制度并为其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 本法称为“菲律宾军队退休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在为本法案的目的计算军官或士兵的服务年限时,他作为菲律宾警察的委任军官或士兵所提供的服务应予以充分计入。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根据本法确定退休资格的服务年龄和期限如下: 最低:连续满意服务三十年和五十五岁。获得此资格后,军官或士兵可以选择在总统批准下从现役退役。最长:连续服务满 40 年或年满 64 岁且连续服务至少 15 年。在达到此资格期限后,退休应是强制性的,除非总统认为个人的继续服务是为了服务的利益而需要的。军官或士兵在完成二十年令人满意的连续服务后,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退出现役。在这种情况下,他应获得相当于其平均年薪的百分之二的酬金,如下文所定义,对于令人满意的连续服务的每一年。该酬金应一次性支付。政府保留根据本节规定授予或拒绝退休特权的权利。...
为菲律宾军队建立退休制度并为其拨款的法案。[第 190 号联邦法案]pdf预览版
为菲律宾军队建立退休制度并为其拨款的法案。[第 190 号联邦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