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选举法第 4336 条的法案,即第 2711 号法案的第 18 章,被称为经修订的行政法典。[联邦第 45 号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6年10月13日
[ 1936 年 10 月 13 日第 45 号联邦法案 ] 一项修订选举法第 4336 条的法案,即第 2711 号法案的第 18 章,被称为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 选举法第 436 节,第 2711 号法案第 2711 章第 18 章,即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特此修订如下:“第 436 条。申请将选民列入名单。——任何可能被拒绝登记的人都可以在登记和修改选民名单的最后一天后二十天内向巡回治安法官、正义向省会治安官或初审主管法官申请命令,指示监察委员会将他的名字列入选民名单。省会市治安或初审主管法官,上述证明和声明的副本,连同向全体委员会成员送达该申请的通知的证明检查员,通知应说明提出申请的时间、地点和法庭。 “根据在听证会前提出的将姓名列入选民名单的申请,任何可能对申请感兴趣的候选人 3hall 有权干预并提供他可能打算利用的所有此类证据。”主管法官或法院应命令提供支持申请的证据,如果根据第 431 条 (c) 款要求包含,应命令申请人出庭接受审查,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应当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监察委员会的约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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