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定义经认可的政党的权利和特权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BATAS PAMBANSA BLG。 53]

相关行业:国家法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9年12月22日
P. B. No. 889 / 76 OG No. 14, 2229(1980 年 4 月 7 日)[ BATAS PAMBANSA BLG。 1979 年 12 月 22 日,第 53 条] 一项界定经认可的政党的权利和特权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由 Batasang Pambansa 在集会的会议上颁布:第 1 节。政党的认可。- 选举委员会应根据《宪法》第 8 节第 XII (C) 条的规定,采用政党认可制度.就此类认证而言,政党应包括在政府中追求相同政治理想的人的政治团体、团体、组织或协会。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经认可的政党的权利和特权。以下是经认可的政党的权利和特权: 官方候选人的提名。- 经正式认可的政党应有权在其所认可的选区提名官方候选人。如果进行的选举允许选择或集体投票制度,则只有获得正式认可的政党的正式候选人才能作为集体投票或党票投票。但是,任何未经认可的政治团体或政党不得被剥夺提名其官方候选人的权利。政党竞选支出。——只有获得正式认可的政党才有权按照 1978 年《选举法》第 52 条授权的总金额为其官方候选人的选举支出。虽已登记但未获认可的政党的开支,应视为其个别候选人的开支,并受 1978 年选举法第 51 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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