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法案,对尚未根据省政府法案组织的省份的财政执行财产登记员的职责作出临时规定。[第 193 号法案]
[ 1901 年 8 月 10 日第 193 号法案 ] 一项法案,对尚未根据省政府法案组织的省份的财政执行财产登记员职责作出临时规定。根据美国总统的授权,无论是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在任何尚未根据省政府法案组织的省内,该省的财政,无论是否由法官临时任命初审法院,或由民事总督临时或永久任命,特此授权履行该省财产登记官的职责,他负责财政,等待根据一项法令任命该省财产登记官。新的土地登记制度。他有责任保管与财产登记官办公室有关的所有账簿和文件,并对其进行有条不紊的安排,并努力寻找属于该办公室的所有账簿和文件.为履行该职责,由财产登记官依法收取履行该职责的费用,该费用属于财政。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01 年 8 月 10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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