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一个财政应履行米萨米斯省和苏里高省财政职责的法案此类财政的旅费。[第 1536 号法案]
[ 1906 年 8 月 31 日第 1536 号法案 ] 一项法案,规定一个财政应在米萨米斯和苏里高省履行财政职责,废除此前依法授权的上述省财政办公室,确定两省财政,并计提该财政差旅费。根据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米萨米斯省和苏里高省的财政职责由一名财政执行,其工资为每年三千比索,其中 2000 比索从米萨米斯省的国库中支付,1000 比索从苏里高省的国库中支付。两省财政驻苏里高省苏里高。法律授权的米萨米斯省财政差旅费由米萨米斯省国库支付,苏里高省差旅费由苏里高省国库支付。从其中一个省的首府到另一个省的首府履行财政职责的必要费用,三分之二由米萨米斯省承担,三分之一由苏里高省承担。此类文书协助的费用(如经授权用于财政)应由米萨米斯省支付三分之二,由苏里高省支付三分之一。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法律授权的米萨尼省和苏里高省的财政官员在此废止,本法案的财政授权二分部有权行使权力和义务,履行法律赋予财政办公室的职责。米萨米斯省和苏里高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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