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3 号法案,1902 年 6 月 2 日] 一项规定对省监狱和其中的囚犯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法案。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的授权,由美利坚合众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条 应在每个有组织的省的首府建立和保管监狱,以保管合法犯下的囚犯。除另有规定外,上述监狱的设立、保管及囚犯的收容费用,由各省负担。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原讼法庭法官和省级监狱应根据原讼法庭法官需要在省内的时间,亲自检查省级监狱是否足以保障安全。 - 囚犯的保管、适当的住宿和健康,并应调查自上次检查以来保管囚犯的方式。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省长亲自或通过他指定的狱警负责看守监狱,并负责看守监狱的方式。他应为两性保留单独的房间,除非他们合法结婚。他应在省级贮藏室的指导下并由省出资为囚犯提供适当的食物和衣服:前提是省级委员会应允许州长每天不超过 20 美分墨西哥钱用于喂养囚犯,或者可以为此目的以该费率与第三方签订合同。证券交易委员会。 4. 省长或由他任命的狱卒应保留所有被关押在省监狱的囚犯的真实准确日历,日历应包含所有被关押人员的姓名、住所、关押时间,他们承诺的原因,承诺他们的权威,以及他们的人的描述;任何囚犯获释时,该日历应说明释放的时间和权力;任何囚犯逃跑的,应特别说明逃跑的时间和方式;如果任何囚犯死亡,其死亡日期和原因应记入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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