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法案,旨在救济那些在马尼拉市缴纳土地税长达一千九百零一二年的人因过度评估而缴纳土地税的人。[第 975 号法案]
[第 975 号法案,1903 年 11 月 3 日] 一项法案,规定对在马尼拉市缴纳土地税一千九百零一千九百零二年的人进行过度评估。根据美国当局(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在所有情况下,马尼拉市土地在 1911 和 1902 年间被评估为超过根据第 581 号法案任命的税务修订委员会修订的,题为“一项规定修订市内房地产评估的法案”,高于下一年评估的 50%马尼拉”,马尼拉市市政局特此授权并要求将 1901 年和 1902 年的评估减至第 19 年同一土地的税收修订委员会确定的金额1003,城市税务评估员和征收员应遵照市政局的命令,在马尼拉市的记录上进行减税。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对于根据第一节所述的超额评估支付的所有款项,无论是一年还是两年,城市税务评估员和征收员应允许将该超额支付的金额用于应缴税款。为一千九百零三,或随后一年。证券交易委员会。三、逾期未缴税款者,自本法通过后二个月内,任何时候均准许纳税人或应缴税款者免罚缴税款。 ;由于拖欠第一节定义的过度评估的付款而进行的所有土地出售诉讼应中止并无效,土地所有权应保留在拖欠的纳税人身上,仅受留置权的限制根据本法第一节减免的评估税:但如果在上述两个月内未缴纳减税的应缴税款,则应按照与其他拖欠情况相同的程序进行征收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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